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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学会专业委员会及其它挂靠单位报销规定
按照审计要求,规范财务管理,现制定以下报销规定:
1.根据专委会职能范围,专委会及委托学会代管其账户的单位可以列支的项目为:会议费、秘书长工资、维持日常办公所需的费用(例如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等)等。
2.代管账务单位如需报销技术鉴定费或委托学会开具技术鉴定费发票时,需先提交评审项目的有关材料,审批合格后,方可开具“技术鉴定费”发票,经学会授权,可报销技术鉴定费及劳务费等费用。
3.如不是专业委员会委托学会代管其账户的单位,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4.报销时,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素应齐全,“客户名称”应填写全称(中国煤炭学会),发票内容要真实;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有效;票据记载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若记载的内容有错误,应由票据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后必须由出具单位在更正处加盖公章;如金额出现错误必须重开。
5.学会报销签字流程为: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据,项目负责人复核,(代管账务单位由其负责人复核签字,涉及学术、课题、鉴定、评奖等项目,均交由成副秘书长审核),报胡秘书长审批、签字。所有审批签字手续齐全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否则不予办理。
6.本规定从7月8日起实施。
中国煤炭学会秘书处
2008.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