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中煤会字第18号
关于接纳煤炭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为团体会员的通知
煤炭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按照《中国煤炭学会章程》、《中国煤炭学会会员管理条例》,经本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2007)中煤会函字第05号〉函审通过,同意接纳你公司为中国煤炭学会团体会员。
现将团体会员证书发给你们,并附上《中国煤炭学会会员管理条例》,请遵照执行。
中国煤炭学会
2007年9月7日
主题词:接纳 团体会员 批复
本会:理事长 副理事长
中国煤炭学会秘书处 2007年9月7日印发 存档共5份